音乐教育学是一门研究音乐教育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音乐教育学是一种交叉学科,它是音乐学与教育学互渗交融的产物。音乐教育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的理论体系来自于音乐教育实践活动,是在总结音乐教育实践过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理论,反过来又指导音乐教育实践。它是音乐教育实践的理论形态,音乐教育实践的发展,使它不断地丰富和充实。另一方面,它又是音乐教育理论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对音乐教育实践起着规范和指导的作用。
音乐教育学作为一门科学非常年轻,但在人类文明史上却具有漫长的历史。伴随着音乐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音乐文化的传承活动,就有了音乐教育活动的出现。现代音乐教育学,它的母系统音乐学和教育学成为独立的一门科学均创始于19世纪。1863年德国音乐学家F.克吕桑德(FriedrichChrysander,1826—1901)所编《音乐学年鉴》被视作西方近代音乐学的发端。而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Johann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在卢梭的教育思想体系和裴斯泰洛齐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对教育学的科学基础进行探索,初步建立了教育学体系,1806年出版的《普通教育学》被公认是近代第一部教育学著作。音乐学和教育学的形成与发展,为其边缘学科音乐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创造了条件。音乐教育学与近代教育学发生的自然历史过程是极为相似的,大致经历了“教”之法——“教”之学——“教育”之学——“教育学”等阶段,才形成“教育学”的初步格局。现代音乐教育学形成年代其说不一,一般认为是20世纪逐渐发展形成的。 在我国,伴随新学制而产生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发端于19世纪末。1897年清政府创办了南洋公学师范院,首开“教授法”课程。1904年清政府明令规定师范生要学习“教育学”和“各科教授法”。1907年中、小学正式设置了音乐课程,定名为“乐歌”、“唱歌”课。五四运动前后,我国各科教学法课程建设得到了发展。蔡元培先生的“五育并重”、“美育救国”等主张,推动和促进了艺术教育的发展。1922年的“壬戌学制”,采纳了陶行知先生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的主张,一字之变,说明学科教育研究注意到了“教”与“学”的双边关系,是学科教育研究的一大进步。当时,我国一些师范院校设置了艺术教育课程,其中包括“歌唱教学法”课程。仅从当时政府机构教育部先后颁布的《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1923年6月4日)、《小学音乐课程标准》(1932年10月)、《修正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1940年9月),就可以看出当时音乐教学法研究的水平。例如《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中,第四款规定的“教学要点”就有25条之多,从中可以看到当时对音乐教学方法的研究是相当重视的。
1939年,当时政府机构教育部颁发了《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施行要点》,正式将课程定名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目的在于纠正师范教育中只重视教法研究而忽视教材研究的问题。1946年当时政府机构教育部颁发的《修正师范学院规程》,进一步明确规定分科教材教法是专业训练科目,并对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期间,我国一些音乐教育家结合介绍国外音乐教学理论和方法,相继写出一批音乐教学法研究的著作,对我国音乐教育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如:《怎样唱?怎样教?》(刘良模)、《新课程小学校音乐科教学法》(胡敬熙)、《音乐教育通论》(贾新风)、《音乐教学法》(陈仲子)、《小学教师应用音乐》(朱稣典)、《儿童唱歌表演法》(高梓)、《小学教材及教学法》(赵廷为)、《小学音乐教材及教学法》(缪天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0年8月颁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明确规定《中学教材教法》为该校的公共必修课程。此外,还规定中等师范必须开设小学教材教法课程。1952年7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印发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中对开设此课做了明确规定。1957年教育部在修订教学计划时,将“教学法”课程恢复定名为“教材教法”课。教学内容被规定为:“了解中小学教材内容和编辑原则,熟悉基本的教学方法;对使用教材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研究。”20世纪50年代中期,学习苏联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翻译出版了一批音乐教学法著作。对我国音乐教育研究产生过一定影响的是《中小学唱歌教学法》(鲁美尔主编,陈登颐译,1955年)。当时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对象主要是唱歌教学的方法,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以传授知识技能为主要教学任务,以及程式化的五段教学模式等。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一段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偏重于具体教学经验的介绍或信息的传播,其研究领域偏于狭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音乐教育得到健康的发展,音乐学科教育研究蓬勃地开展起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学门类下将“教材教法”研究定为二级学科,确定了学科教育研究的地位。1979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同年12月在高师艺术专业教学座谈会上确定高师开设《中学音乐教材教法》课程。1986年底,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我们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学,还要建立自己的学科教育学。”翌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学论”。1986年,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处和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随后制定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6—2000年)》,这就为我国音乐学科教育研究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基础。1980年后,陆续出版了一些研究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著作。其中《小学音乐教学法》(张芳瑞、李泯、杜光编著,1981年)、《中等学校音乐教学法》(王克、杜光,1984年)两部书分别被中师、高师选用为音乐教材教法课程用书。与此同时,国外一些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教学法在我国得到传播。一些有影响的国外音乐教育书籍被翻译或出版,如美国音乐教育家默赛尔(JamesL,Mursell)与格林(MabelleGlenn)合著的《学校音乐教学心理学》(章枚译,1983年)、美国学者洛伊斯·乔克西的《20世纪音乐教学法》(陈平译,1988年)、迈克尔·L.马克的《当代音乐教育》(管建华、乔晓冬译,1991年)。此外,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连续举办了七届“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对推动音乐教育的深化改革,促进音乐学科教育研究,有巨大作用。《中国音乐教育》、《中小学音乐教育》等国家和地方性音乐教育专刊的创办,以及全国性音乐学术刊物音乐教育专栏的设置,为进一步开展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创建了良好的环境。
总之,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的几十年,是我国音乐教育学的萌芽、积累、酝酿、准备时期。
1.近十几年来教育学、心理学、音乐学、音乐美学等学科的新发展,为音乐教育学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
2.改革开放以来引进了国外的各种音乐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体系,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启迪了我们的思想,转变了音乐教育观念,为音乐教育学的构建准备了思想基础。
3.蓬蓬勃勃的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锻炼培养并形成了一支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队伍,其中有一批长期从事音乐教材教法研究并具有较高的音乐教育理论与修养水平的学者,成为音乐教育学构建的组织基础。
这一时期,我国出版有关音乐教育各种问题研究的文献为数不少,尤其与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相关内容的文献更是不胜枚举。但是突破以往音乐教材教法的局限,拓宽和深化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范畴,着力探索音乐教育活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及规律,从宏观上研究音乐教育理论,向音乐学科教育学发展,仍然亟待加强。音乐学科教育实践呼唤着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向更高层次发展和升华。1986年前后,我国的一些学者陆续发表了国外音乐教育学研究现状的介绍和对音乐教育学体系和结构的设想方面的文章。如《国外音乐教育学研究简介》(万庆华)、《音乐学学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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